肺癌
[ 最後編寫日期:2022/04/11
]
肺及食道癌多科整合診治團隊
小細胞肺癌治療標準
診斷期別: 侷限期
評估:
- 病史、身體評估理學檢查
- 胸部X光
- 血液/凝血功能
- 生化、腎功能、血鈣
- 心電圖
- 胸部與肝臟電腦斷層
- 腦部核磁共振
- 再次檢查病理
- 肺功能檢查
- 骨骼掃描
診斷:
- 經支氣管鏡切片
- 電腦斷層下,進行腫瘤切片
治療:
- 單一腫瘤位於外側1/3、內側2/3、腫瘤最大直徑不超過3公分(T1、T2)者,可施以手術切除。
- 單一腫瘤位於內側2/3者,建議先做縱膈腔鏡,若冷凍切片檢驗為陰性者,則可施以手術切除。
- 經縱膈腔鏡檢查,若冷凍切片檢驗為陽性者,則建議合併放射線治療與化學治療 (Etoposide/Cisplatin × 4個療程)。
- 腫瘤數量超過一個以上、病人體能狀況佳者,則建議合併放射線治療與化學治療 (Etoposide/Cisplatin × 4個療程)。
- 腫瘤數量超過一個以上、病人體能狀況不佳且合併有其它疾病者,則建議先接受化學治療,之後再做放射線治療。
診斷期別: 擴散期
評估:
- 病史、身體評估理學檢查
- 胸部X光
- 血液/凝血功能
- 生化、腎功能、血鈣
- 心電圖
- 胸部電腦斷層
- 腹部超音波
- 骨骼掃描
- 再次檢查病理
- 心肺功能檢查
- 定點(症狀部位)X光檢查
診斷:
- 經支氣管鏡或電腦斷層下做腫瘤切片
- 淋巴結或轉移病灶之切片
治療:
- 有脊椎壓迫之病人,建議先以放射線治療加上類固存治療,之後再接受化學治療 (Etoposide/Cisplatin × 4個療程)。
- 有腦轉移但無症狀之病人,建議先以化學治療為主。有腦轉移且有症狀之病人,則建議先行腦部放射線治療,再接受化學治療。
- 上腔靜脈症候群無症狀病人,建議先以化學治療為主。若上腔靜脈症候群且有症狀之病人,則可以先局部做放射線治療,之後再接受化學治療。
- 嚴重體能不佳之病人,建議使用口服化學藥物 (Etoposide)。
再次評估治療成效
評估:
- 胸部X光
- 血液/血小板功能
- 生化、腎功能、血鈣
- 胸部電腦斷層
- 腦部電腦斷層 (評估有需要再做)
治療:
- 對治療有局部反應或疾病持續進展之病人,建議給予症狀治療、局部放射線治療或化學治療。
- 對治療反應佳之病人,建議施予預防性之腦部放射線治療,放射劑量為180-220 cGY/天,總計量為3000cGY。
- 對治療有反應且時間小於三個月的病人,建議給予症狀治療、局部放射線治療或化學治療。
- 對治療有反應且時間超過三個月之病人,則建議給予化學治療。
非小細胞肺癌治療標準
診斷期別: 第一、二期
評 估:
- 病史、理學檢查
- 胸部X光
- 血液/凝血功能
- 生化
- 癌胚抗原
- 心電圖
- 胸部電腦斷層
- 經由支氣管鏡檢查或影像導引穿刺組織
- 正子電腦斷層攝影
- 經細氣管的細針抽吸或縱膈腔鏡檢查
- 心肺功能檢查
初步治療:
- 以手術合併根除性淋巴結清除治療為原則。
- 確定診斷局部有病灶,但不適合手術之病人,則以放射線治療與化學治療為主。
- 輔助性治療:
- 術後若病理切片證實有淋巴轉移者,建議採預防性之輔助化學治療。
- 術後若發現邊緣未完全切除,則建議進行輔助性放射線治療。
追蹤:
- 病史、理學檢查、癌胚抗原、胸部X光、胸部電腦斷層等檢查,連續三年每三個月追蹤一次,之後兩年每六個月追蹤一次,爾後每年追蹤一次。
診斷期別:第三A期
評估:
- 病史、理學檢查
- 胸部X光
- 血液/凝血功能
- 生化
- 癌胚抗原
- 心電圖
- 胸部電腦斷層
- 經由支氣管鏡檢查或影像導引穿刺組織
- 正子電腦斷層攝影
- 經細氣管的細針抽吸或縱膈腔鏡檢查
- 心肺功能檢查
初步治療:
- 以手術合併根除性淋巴結清除治療為原則。
- 確定診斷局部有病灶,但不適合手術之病人,則以放射線治療與化學治療為主。
輔助性治療:
- 以化學治療為主,術後若發現邊緣未完全切除則建議進行輔助性放射線治療。
追蹤:
- 病史、理學檢查、癌胚抗原、胸部X光、胸部電腦斷層等檢查,連續三年每三個月追蹤一次,之後兩年每六個月追蹤一次,爾後每年追蹤一次。
診斷期別:第三A期(不可切除)或第三B期
評估:
- 病史、理學檢查
- 胸部X光
- 血液/凝血功能
- 生化
- 癌胚抗原
- 心電圖
- 胸部電腦斷層
- 經由支氣管鏡檢查或影像導引穿刺組織
- 正子電腦斷層攝影
- 經細氣管的細針抽吸或縱膈腔鏡檢查,若有爭議者,如果淋巴結為N2/N3,則可實施縱膈腔鏡做為治療前評估。
初步治療:
- 誘導性化學治療。
- 放射線治療/化學治療。
重新評估:
- 胸部X光
- 血液/凝血功能
- 生化
- 癌胚抗原
- 心電圖
- 胸部電腦斷層
進一步治療:
- 手術或放射線治療。
追蹤:
- 病史、理學檢查、癌胚抗原CEA、胸部X光、胸部電腦斷層等檢查,連續三年每三個月追蹤一次,之後兩年每六個月追蹤一次,爾後每年追蹤一次。
診斷期別:第四期(有惡性肋膜積水或遠端轉移)
評估:
- 病史、理學檢查
- 胸部X光
- 血液/凝血功能
- 生化
- 癌胚抗原
- 心電圖
- 胸部電腦斷層 (包括肝臟與腎上腺)
- 經由支氣管鏡檢查或影像導引穿刺組織
- 骨骼掃描
- 腦部核磁共振攝影掃描
- 上皮細胞生長素接受體基因變異檢測
治療:
- 單一腦轉移病人,若身上其他部位疾病控制良好,可考慮施行手術切除腦轉移病灶及/或腦部放射線治療。
- 肺部或腎上腺腫瘤,可施以手術或放射線治療。
- 建議接受化學藥物治療 (即二種不同藥物),約4-6個療程。
- 體能狀況不好或年齡過高之病人,建議使用標靶藥物治療、單一藥物化學治療或緩和支持性治療。
再評估:
- 病史、理學檢查
- 胸部X光
- 癌胚抗原
- 需要時,可以做胸部電腦斷層
※ 再評估後,疾病穩定者,宜持續追蹤觀察。如果疾病持續進展,則建議採第二線化學藥物治療、標靶藥物治療或緩和支持性治療。
復發病人需要執行的檢查項目
- 病史、理學檢查
- 胸部X光
- 血液/凝血功能
- 生化
- 癌胚抗原
- 心電圖
- 胸部電腦斷層 (包括肝臟與腎上腺)
- 若有需要,要考慮重新做切片檢查
- 骨骼掃描
- 腦部核磁共振攝影掃描 (需要時)
復發病人考慮採行的治療方式
- 單一腦、肺部、腎上腺轉移之病人,可考慮施行手術切除腦、肺部、腎上腺轉移病灶及/或腦部、肺部放射線治療。
- 局部轉移排除縱膈腔、胸腔轉移之病人,可考慮實施手術或放射線治療。
- 惡性肋膜積水或遠端器官轉移之病人,建議做化學治療。
提醒您:網頁上提供的醫療資訊只是通則,病人病情的診斷與治療需親自就診,以主治醫師看診時的判斷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