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張與作法

[ 最後編寫日期:2022/04/11 ]

台灣病醫協定


編按︰這份文件是2003年7月13日在財團法人黃達夫醫學教育促進基金會舉辦的 [後SARS醫療座談會] 時,對與會的台灣醫界領導人發出的。黃達夫教授平日正是以「台灣病醫協定」中所說的標準與每一位和信治癌中心醫院的同仁一起努力的,也希望台灣還有更多的醫師一起簽署這一個文件,讓我們的醫療環境更健全,病人受到更好的照顧。


文 / 黃達夫醫學教育促進基金會
 

做為一名醫師,身受病人以生命託付,我們矢志竭盡所能,為解決病人的痛苦,促進病人的健康奉獻心力。為了尊重生命,並且不辜負病人的信託,我們親切主動,一視同仁照顧每一位陌生人;用心聆聽病人的苦痛,詳細詢問完整的病史,審慎進行必要的身體檢查, 並與其他醫師交換意見,旨在為病人的疾病做出正確的診斷,並給予最好的治療。

面對病人,我們不只基於同情,同時因為責任:我們對於病人的苦痛隨時保持高度的敏感;我們每一刻等待病人的召喚,無論陰晴旦夕;鉅細靡遺地為病人解釋病情,巧譬善喻,期使病人得以完全的理解;不憚其煩地回答病人的疑慮;適時地施予健康教育。對於固執的病人及家屬,我們從不退縮,而願意誠實、主動地與他們再三溝通,以建立互信的基石。

我們不接受醫院、藥商及其他企業、團體以津貼分紅做為制約我們如何對待病人的手段,因為這將使我們和病人的關係等同於交易,使醫師變成推銷員,褻瀆我們照顧病人的天職;我們拒絕每三、五分鐘看一個病人,因為這不但自我藐視醫學的專業,也使我們失去被病人敬重的機會;我們不濫用醫學檢查,並且有責任教育民眾不應該浪費全民健保的資源;我們絕不濫開不必要的藥方;我們尤其不應該為了利益,為病人進行不必要的手術。

醫院是消弭人類苦痛的聖地,必須營造成為安全、舒適、如家的環境。醫護人員的健康有保障,病人的生命才得以安全。病人不是顧客,醫院不是商店,所以醫院不應該以營利為目的;醫院考核醫師,不應以他為醫院創造多少財富額度做為績效,而應以他熱心服務病人,改善病人生活品質,為醫院及醫師的尊嚴建立的信賴程度來評估他的成就。醫院必須以病人的健康得到最大福祉為依歸,因此各科醫師必須通力合作,彼此支援,貢獻智慧,為病人的生命謀求最大的利益。醫院並且是教導民眾健康教育、傳播大眾正確健康資訊的地方,但應以不提供誇大報導、商業廣告自我約束,同時對媒體錯誤的醫療報導有糾正的義務。 

我們相信,台灣社會對醫界的詆毀與攻訐,以及不高尚的評價絕非空穴來風;而職業的尊嚴與社會的信任,來自身為醫師的我們下定決心,念茲在茲,奉行我們行醫的誓言。唯有如此,當我們改變病人生命的同時,病人也將改變我們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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