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問:萬一血癌或是惡性淋巴瘤復發怎麼辦?
血癌復發是相當棘手的問題,一旦癌症復發,就表示疾病對先前藥物產生相當的抗藥性。所以,血癌病人如果在接受引導性化療或鞏固性化療期間發生癌症復發,則表示疾病對這些化學藥物有相當強的抗藥性,才會在這麼短的時間之內發生復發的情形。
此時,我們會考慮採取高劑量的化學藥物治療,觀察病人治療後是否可以達到疾病完全緩解,然後再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倘若高劑量化學藥物也無法有效控制病情,那麼病人接下來是否還適合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則是見仁見智的問題。因為在理想的狀況之下,必須把癌症控制完全緩解,然後再經由造血幹細胞移植,才會達到最佳的治癒效果。
如果在癌症沒有完全控制住的情況下,冒然地進行造血幹細胞移植,其成功率將會大幅下降。但在某些別無選擇的特殊情況之下,即使癌細胞依然活躍,造血幹細胞移植的成功率雖然比較低,但仍可提供病人做為治療的選擇與機會。
如果病人是在做完造血幹細胞移植後疾病再度復發,則表示血癌的抗藥性非常強,此時會考慮進行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或是由原異體造血幹細胞移植之捐贈者再輸入造血幹細胞,藉著引發移植排斥宿主反應,讓免疫性移植排斥宿主反應把癌細胞排斥掉。亦即,期待此移植排斥宿主反應會有移植排斥癌細胞的作用。
對於惡性淋巴瘤的復發,通常會採取第二線的化學藥物治療,再做高劑量化學藥物治療以及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根據1995年國際文獻,若惡性淋巴瘤經由化學藥物治療之後再度復發,如果在復發以後只做第二線化學藥物治療,雖然疾病可以達到完全緩解,但若不接著做後續的治療,則其復發的機率會比做完第二線化學治療後再做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者要高上兩倍以上,兩者的長期存活率之差異也有20%以上。
所以,就現行的惡性淋巴瘤醫療治療準則來看,一旦惡性淋巴瘤復發,藉著第二線的化學藥物治療達到完全緩解後,就必須再接著做自體造血幹細胞移植治療。
(血液淋巴腫瘤多科整合診治團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