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其谍对谍,不如坦诚相对
文 / 黄达夫院长
近日报载,因急诊暴力事件层出不穷,有不少医师的诊间使用录音笔和行车纪录器进行录音、录影的蒐集行动。但法务部函示,医师要录音、录影须先徵得病人「书面同意」,而引起医界的反弹。另一方面,也有病人在诊间拿出录音机或智慧型手机,要录下双方的对话,而引起医师的不满。看来,病医双方正展开谍对谍的行动。
看到上述报导的第二天,又有一则新闻,有位低收入户,因为同事拆冷气机时,不小心松手导致冷气机掉下,打到他的颈部,起先手脚发麻,头颈剧痛,後来无法夹菜,行动不便,医师诊断是颈椎的椎间盘突出,某医学中心的神经外科医师告诉他,可置放人工颈椎盘来改善症状,但术前只告诉他有固定式与活动式两种,并说後者可让他的脖子转动。但没有说明前者健保有给付,後者须自费。在不知有此差别的情形下,他选择活动式,术後才发现要自付26万元。而他因工安意外,无法工作,靠每月四千多元的政府津贴过日子,家中还有一岁及四岁小孩要养,根本缴不出这笔钱。病人认为医师推荐什麽手术,病人自然就会接受,是医师没有善尽告知的责任,因而向医院投诉,医院则回应,既然病人签下了自费同意书,应该是病人误解了。由此可见,在诊间里面病人到底是在知多少的情形之下,签下那份自费同意书,外人不得而知。如今,各说各话,但因没有证据,外人很难厘清谁对谁错。如果这时有录音为凭,就很容易知道到底是病人误解,还是医师误导。
我还想从另一个角度来讨论这个问题,曾经有位癌症晚期病人到敝院求医,医师向病人与家人说明,以病人当时的情况,并不适合做积极的治疗,建议他们接受缓和医疗。结果,病人转到某医学中心寻求第二意见,该院医师建议病人自费接受标靶治疗。然而,病人一星期後就过世了。家属跑到敝院来投诉说,因为敝院的医师没有早用标靶治疗而造成他父亲的不治。当敝院的医疗品质确保委员会调阅病历,重新检视病理检查後,证实敝院医师的建议是正确的。他院医师提供了无效医疗,又造成敝院的困扰,实在很不应该。为了此事我写信给该院院长,请他纠正该医师的行为。
近年来,我们经常听到到敝院寻求第二意见的病人,转述他们在他院被建议使用缺乏实证的自费高贵药物或非较优的自费手术方式。对於这种不当的建议,如果没有录音为证就无法纠正。
因此,我认为医疗现场的录音、录影虽然有隐私权的顾虑,但是,在台湾现今的医疗环境下,利弊两相权衡後,也许利更大於弊。
让我们一同来想像这样的场景,在诊间当病人及医师双方都知道他们的言语都会留下记录时,会产生约束作用,应该就会表现出他们最好的一面。则不但可以避免病人或家属不理性的言语或行为,也会促使医师做他应该做的事情,做详实的病情解释并开出合乎实证医学的检查与处置。如此,不但医师不必担忧暴力事件,也可避免病人被医师误导,而增加获得正确医疗的机会。
今天,我想邀请社会大众一同来思考,在台湾病医互信基础日渐流失的今天,与其谍对谍造成更多的不信任,不如在某些医疗现场,在某些条件下,将录音、录影合法化,可能反而更合乎大多数人的利益。不知台湾的社会大众是否愿意适当地释出隐私权来重新建立和睦的病医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