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款,不同师傅?
谈原厂药与学名药的「三同」
文 / 姜绍青‧李镇宏药师 药剂科
你可能曾经在领药时,药师说:「药品外观与你原来服用的药不一样了,但药品的成分是相同的,请不用担心。」但你的心里总是有些许疑虑,因为长期服用的药品突然换了制造厂商,到底,它们的效果有没有一样?是否真的是「同款」? 日前吵得沸沸扬扬的新闻卫生福利部全民健康保险署提出药品的「三同」议题:同成分、同品质、同价格,也就是原厂药和学名药是否一样的议题。我们想藉着这篇文章,向大家说明原厂药与学名药有什麽不一样,也就是专家们争议「三同」症结所在。
原厂药就是同成分药品中,第一个被研发,制造出来的产品,因为学名一般而言不容易记忆,原开发药厂会给予一个易读易记的商品名,例如威而钢(Viagra)所以也称为「厂牌名药品」(brand name drug);而学名药则是继原厂药专利期过後,其他制药厂制造的同成分、同含量、同剂型药品,而且学名药上市前,应该被证明可以达到与原厂药相当的血中浓度。这样的检测被称为「生体相等性」(bioequivalence),也就是说,两个药品可以达到相同的血中浓度,应该就可以预测他们可以达到一样的疗效。
健保署提出三同的议题,背後的原因很清楚,就是为了要降低健保保费在药品的支出。目前学名药的健保给付价格约为原厂药的七成,健保署想要将原厂药的给付价格降到与学名药一样。「三同」中的第一同所谓「同成分」,没有任何争议存在。同成分又同品质的两样东西,价格似乎也没有不同的道理,所以真正的关键在於,同成分的药品,是否真的同品质。
就在2月26日立委江惠贞召开「三同」公听会的同一天,美国国会举行一个简报会议,由学者提出对於一个辉瑞药厂生产的降血脂药品「立普妥」(Lipitor),以及在美国上市其他36个同成分学名药的检测报告。这些国会议员被告知,美国本土药厂以外生产的产品不合格率非常高,美国FDA未能在学名药的疗效上有效把关。
经过政府卫生机关核准的学名药应该是合格的药品,为何连美国FDA核准在美国上市的药品,仍然有不具疗效甚至有污染的问题?关键在於,药品上市前品质与上市後品质是否一样。药品上市前,药厂必须将产品送卫生主管机关检验与核可,上市之後长期的品质是否可以维持,就看政府如何把关。由美国的经验看来,药品上市之後长期的品质维持不能单靠药厂的良心,而需要政府主管机关长期的监测。
美国FDA在2012年提出学名药申请者付费的修正案(Generic Drug User Fee Amendments),为了解决近年来堆积如山的学名药申请案,并且加强美国国内及境外学名药厂的查厂。2013年9月的成果报告中可见,为了达成此修正案他们増聘了291人,最近2年内美国国内及境外药品制造厂分别有82%与65%被至少查过一次厂,最近3年内美国国内外原料药厂分别有80%与67%被至少查过一次厂。在最近9个月美国FDA已经禁止印度4家药厂进口学名药入美国市场。
上述美国FDA 2013年的报告中,还提到他们对美国本土以外药厂的查厂,包含药品制造厂与原料药厂。台湾卫生福利部核准的药品也有许多外国制造的学名药,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对於这些药品制造厂的品质监测如何?不得而知。台湾的本土药厂制造的学名药,很多原料产地来自於印度或中国,台湾食品药物管理署对於这些原料药制造厂的品质监测如何?也是不得而知。
关心全球药品品质的一些学者,成立了一个非官方网页「Searching for Safety」中,也报导了印度的药品管理法规中的规定是过时的标准(印度独立前,1940年的立法)。因此符合印度政府药品管理法规的产品,是否合乎台湾的标准呢?答案很可能是「否」。
药品的品质除了前面所谈到的生体相等性以外,还有药品中的赋型剂、杂质、包装材质、药品说明书、外包装标示等,都关系着民众用药的有效与安全性。如果连美国FDA都无法完全掌控药品的品质,我们要宣称台湾卫生福利部核准的药品品质都一样,似乎太轻率了。
在健保保费支出节节攀升的今天,健保署要一视同仁地降低药品给付价格是一个可以达到节流的办法,但是医疗专业人员担心的是,病人所服用的药品是否安全且有效。健保署说服医疗专业人员的方法,没有其他,只有用事实来证明。卫生福利部应该让全民看见他们对於所有药厂的查厂频率、产品定期或不定期的检验结果,才可以消弭专业人员甚至一般民众的疑虑,还学名药厂的清白。如此,三同的政策才可能达到节省健保支出,又可维护全民健康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