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药品分级制度

[最後编写日期:2016/07/15]

民众『大病看大医院,小病看小医院』。这项主张符合全球药品分级概念。接续的论述或许是『小小病看药师,小小毛病自己照顾』。这意味着,小病症可交由社区药师指导使用指示药,而小小毛病,民众也应承担部分自我照顾责任……

文 / 陈昭姿 (医学进阶教育中心主任)

如同众所熟知的电影分级制度,许多先进国家,包括台湾,早已存在药品分级制度。电影分级制度是根据内容的适宜度,以年龄群来区分观众;药品分级制度的依据基础,则是使用药品时的『安全性』。

有些国家将药品分为两级---处方药与成药,例如美国与加拿大等;有些国家,将药品分为三级-处方药,药师药 (台湾称为指示药) 与成药,包括台湾与多数欧洲国家,例如英国与德国等。

台湾的药品分为三级---处方药,指示药,与成药。其中,『处方药』必须由医师处方才能取得,并且不得在大众媒体广告,例如电影,电视,报章杂志,与公车体等。三级分类当中的『指示药』,则需经过专业人员的指导,例如医师、药师与药剂生,才能交付民众使用。所以,指示药并不需要医师处方笺,也被允许在大众媒体上广告。

至於『成药』,民众可以自行购买使用,但应该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近日,食品药物管理署公告,本年度开始,分批次实施指示药与成药的新规定。例如,药品包装应刊载的内容与字体大小,外盒需提供条码,方便视障朋友的扫描辨识,以及,药品说明书要易读易懂。医药专家们对『易读易懂』也取得了共识,亦即,小学高年级生能够阅读并了解。这些都是政府对於於非处方药,所强化的安全防护网。

然而,台湾的民众,对於存在数十年的药品分级制度似乎无感,这或许与长久以来的民情,以及民众就医行为有关?二十一年前,全民健保制度正式启动,虽然法条明订,非处方药(也就是指示药与成药),是属於不给付品项,但或许碍於民众先前的就医习惯,当时并未遵循这项法规,却是延续了公劳保时代的给付原则,当医师开立的处方笺,包含指示药或成药时,健保还是完整的给付;另一方面,健保的普及率将近百分百,所以,在民众心目中,对於药品更直接的感受是,健保付不付钱,而非药品是属於那一级。

我国的药品许可证大约有两万七千多张,其中七千多张是属於指示药,数百张是属於成药。能归类在指示药与成药的品项,基本上是上市年代久远,使用经验丰富,疗效与安全性资讯完整,且经药品不良反应通报系统,显示无安全性之虞;此外,至少三个以上先进国家已列入非处方药管理。因此,就安全性而言,成药最高,指示药居次,而处方药最需要医药专业严格监测使用。

健保署李署长近日谈及未来政策,重新提出与世界潮流一致的医疗资源分配主张,鼓励民众『大病看大医院,小病看小医院』。这项主张其实也符合全球药品分级概念。因此,接续的论述或许是『小小病看药师,小小毛病自己照顾』。这意味着,小病症可交由社区药师指导使用指示药,而小小毛病,民众也应承担部分自我照顾责任,阅读药品说明书後使用成药。如此,将有限的医疗资源,包括人才与设备,做更合理的分配,尤其,值此医师全面纳入劳基法的前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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