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厌其烦,万无一失

[最後编写日期:2017/09/14]

  (朱玉芬摄)

文 / 黄达夫院长

    报载「台湾高等法院前庭长陈贻男的妻子,十年前撞伤头部送到台大医院急救仍不治,陈家向医院求偿一千两百多万元,二审判陈男败诉,但最高法院认为须考量医师是否已尽『符合医疗水准的注意义务』,且因医疗专业与病人间的不对等关系,应改由医师附带举证,才能判断有无过失,此判决理由引起医界譁然」。

    根据最高法院民事判决书,上诉人称「医师为具专门职业技能之人,其执行医疗之际,应尽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就医疗个案,本於诊疗当时的医学知识,审酌病人之病情,医疗行为之价值与风险及避免损害发生之成本暨医院层级等因素,综合判断而为适当之医疗,始得谓符合医疗水准而无过失」。一般而言,头部撞伤,如果是颅内出血,可能因流血间断而有意识清楚的时段,也可能在受伤後数小时至数日後才出现症状,因为病况难以预测,所以须留院紧密观察。这期间,应持续检视病人,注意病情是否有转变并留下纪录。如病人病情稳定而准其出院时,仍须叮嘱病人有任何症状产生时,须立刻返院检查。根据判决书,後来,病人有出现两次呕吐的现象,那时就应即刻做断层扫描,去判断是否颅内出血。至於治疗结果好坏,则与是否有过失无关,除非诊断出颅内出血後,手术的安排有所延误,或手术的程序出了差错。

    我认为「不厌其烦,万无一失」是医疗从业人员必须坚持的专业态度,医护人员本来就有责任,对病人提供当时医界公认最有效益的处置,并将其决策思维及所作所为完整地纪录在病历上。事实上,病历纪录就是医疗诉讼双方最重要的证据,无所谓举证责任在何方。我必须承认病历记载不完整,是台湾医界的通病,也是台湾医学教育必须加强改进的地方。我在自己的医院不断地唠叨了将近三十年,到今天革命尚未成功,病历书写仍旧有很多改善的空间。

   另外,我一直很在意,也曾多次在媒体评论过,为了锻链住院医师的判断能力与临床技能,我们容许实习或住院医师在第一线参与照顾病人,他们是在实作中学习,仍在接受训练中,所以,他们的所做所为,必须是在主治医师的督导下进行,主治医师也必须为病人的治疗结果负全部责任。

    看到此判例的报导,有位创院之初就进我们医院的同仁说,二十几年前,我向医院同仁强调病历纪录的重要性时,曾说过「在台湾好像病历书写得越少,让人找不到犯错的证据,反而不容易被告,但是在美国,如果病历没有记载,就表示你没有想到,也没有做到,被告的时候,就完全站不住脚了!」那番话她至今记忆犹新,这个判例就是一个教训。(本文原载於联合报健康名人堂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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