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为何不能当生意做?

[最後编写日期:2015/03/17]

文 / 郑春鸿(文教暨公共事务部主任)  

     医疗已经成为现代产业的一环。旧世代的医疗工作者只要把病人照顾好,就可以满足过生活,并且配享社会给医者的尊荣;从一名老医师拎着皮包到病人家中「往诊」的时代,发展成多数的医疗工作者必须以团队来诊治照顾病人,现代医疗当中,做为唯一合法可以直接向病人提供医疗产品购买建议的人,医师在取得病人所支付给他的医疗费之外,他还要再养活那些晚近才加入医疗行列的各种应用科学的工作者,他们包括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应用生物学等各方面的工作者。

  对医师来说,他可以仍然拎着皮包一人看病,选择医业古典的美好;而坚持不跟这些医疗新科技业者合作吗?
  无可逃避地,医疗产业工作者已经被一般产业包围吸纳了,包括最关键的角色--医师,若要坚持不成为生意人,置身於现代产业之外,除非结合一群志同道合、不同科别的医师伙伴一起打拼,否则很有可能就会是一名医界的独行者,找不到人和自己合作执业。旧世代的医师,望闻问切就可以诊病,熟稔医书成方就可以施药;而当今医师失去现代科技的奥援,恐怕就失去诊病开处方的能力。
  将近半世纪以来,医疗工作者慢慢地已经忘记他们所从事的行业是个生命相关的行业。面对生命,尤其面对的是将残灯火般的生命,必须以怜恤的心肠去体贴,这样的情怀,与其说逐渐被遗忘,不如说是无法胜过产业加诸在医师身上的压力、诱惑及根深柢固的影响。
  为什麽各行各业都可以拿佣金回扣,医师就不能做生意,拿了业外的好处就要遭人物议呢?要看清楚这个道理,可以参照社会给几个不同行业的道德规范,也就不特别感到稀奇。
比如说,牧师、神父等神职人员可以有业外收入吗?人之将亡,常要找牧师、神父做临终祷告;要找教会做告别式礼拜;骨灰入土也要找神职人员帮忙。看来,牧师、神父拿殡葬业的回扣,或乾脆教会就开一家礼仪公司,肥水不落外人田,一条鞭包办岂不便利?法官、检察官可以有业外收入吗?同梯考上司法人员的律师、检察官和法官合资开一家「法律服务中心」岂不便民?军人可以有业外收入吗?比如说,社会治安不好,高级豪宅对大厦管理员不配枪的维安品质不满意,帝宝可以花钱聘海军陆战队的现役军人来做保全人员吗?学校老师可以下班後一起开「联合补习班」吗?学校操场可以晚上改成夜市促进地方繁荣吗?天气很热,富人别墅的私人游泳池,可以花钱请打火兄弟消防队来灌水供大家玩乐吗?台铁员工可以卖黄牛票吗?「斯人也,而有斯举也」看来都会被人取笑的。
  可见医师不能在医业本行做生意,并且也不应该经营医业相关及延伸的营利事业,这样的伦理并非医业独有。
 我们在街口巷内的诊所里,总会看到一些「仁心仁术」、「悬壶济世」、「博施济众」、「活人济世」、「寿人寿世」等等的匾牌高挂。假如你的医师朋友,要自己在街上开一家诊所,而你送去「财源滚滚」、「生意兴隆」的匾牌,请问他「敢」挂起来吗?既然卖的是「狗肉」却不敢挂「狗头」,当今医疗产业以医师作为行销末端的主导者。当医师成为医疗项目的贩卖者和推销员的时候,病人几乎没有招架的能力。医师执行业务之时,希望病人不要以消费者自居,可是在骨子里,医师早已自成医疗产业的经营者、老板,甚至第一线的推销员,这样要求病人被强暴还要说谢谢,是令人不齿的。

  现代产业的伦理是建立在产品提供者和消费者彼此之间的公平性,可是当消费者不知道产品的真正价值,甚至产品对自己是否有害,而在无可奈何之下,必须勉强去买下这样的产品,这样的交易不但不公、不义而且也是无耻的。我们都知道在超级市场买到的任何商品,都有使用说明,有保固时期一年等消费者保障的条例,但是我们做了医疗「消费」,医师却几乎不对病人做任何保证的产品使用的承诺,甚至连产品说明(治疗计画的解说)都没有尽到告知的义务,这种趁人之危的行业和欺人孤儿寡母的行为之罪等同,其恶劣的行径又与海盗行为何异?
  令人难过的是,眼下全世界的医疗都是以现代产业的架构建立起来,一个在现代医院服务的医师可以好整以暇地为病人看病,背後的每一个环节,都充满的这个产业结构的成本思维。一个无视於现代医疗产业成本观念的医师,将是一只破坏默契的黑羊,不容於任何一家医院,理甚易明。
  病人何去何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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