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应建立医疗过失保险制度

[最後编写日期:2013/09/30]

前不久发生了一件医师在自家停车场倒车时,不幸压到心爱的孩子的悲剧。这事件的发生,虽是无心之过,仍然将在这家人心中留下永远无法抹灭的伤痕。同理,当我们因一时的不察而造成病人家中一位亲爱的家人的伤害时,我们岂能不感同身受。

文 / 黄达夫 院长

  今年初《医纠法》修法议题在媒体引发一阵不小的争议後,因为政府与医界不愿面对问题的症结所在以做彻底的改革,至今许多争议点并未获得解决。个人可以断言,未来医疗纠纷不但不会减少,四大皆空很可能更将持续恶化。
  在台湾面对医疗不良後果时,病医双方最大的分歧点在於病人要求真相,然而,不少医界人士却都以医疗的极限与不确定性做为不认错的藉口。请先别误解,我并不是说所有医疗不良的结果都是疏失所造成的。但是,人非圣贤,尽管从事医疗工作者都期许自己须有较其他行业更高的专业纪律与自我要求,但是,我们并无法做出百分之百不犯错的承诺。就如前不久发生了一件医师在自家停车场倒车时,不幸压到心爱的孩子的悲剧。这事件的发生,虽是无心之过,仍然将在这家人心中留下永远无法抹灭的伤痕。同理,当我们因一时的不察而造成病人家中一位亲爱的家人的伤害时,我们岂能不感同身受。
  尽管我们都知道,金钱的补偿并不能挽回一个人的生命,但是,除了致歉,适当的补偿,多少是表示歉意的象徵。更何况,当一个家庭失去主要生活的支柱,或者要放弃工作去照顾无法自我照顾的家人时,金钱的补偿无疑是很大的帮助。这也是医界所能做得到的最基本的人道行动。那麽,在台湾为什麽这麽困难让医界认错呢?
  其原因有二:第一、世界在进步,台湾政府却因循苟且,一直没有建立专业的、独立的医疗监定单位,台湾的医疗监定一直是业余性质,临时委托不同医院相互做监定,对於医事人员而言,变成日常工作以外多余的、不讨好的工作负担,很难避免应付了事。更何况,有天可能轮到自己是被审查的一方,就难免医医相护,相互放水。第二、也因为长久以来,病人提诉过程旷日费时又很难诉讼成功,医师赔偿的机率不高,得过且过,结果直到今天在台湾还没有建立医疗过失保险制度,这一直是令我感到不可思议的一件事。
  尤其在一个实施全民健保的国家,过失保险应该是一项重要的配套机制。众所周知实施全民健保的目的,是要维护病人生命的尊严,让国人免於因病而倾家荡产的忧虑与压力。相对的,健保制度也应该维护医师生命的尊严,让医师碰到诉讼时,也可免於倾家荡产的忧虑与压力。
  当医疗结果不良的意外发生时,再怎麽说病医双方都是受伤者,我们所能努力的是把伤害降到最低。所以,敝院自创院之初,既推行及时认错及不惩罚的制度,由医院完全负起处理医疗不良事件的责任,并期许院内医师自重自爱,根据实证医学,提供经济有效的医疗,所有医师的所做所为,都要经得起同侪的检视,并且,例常举行个人、团队、系统作业的自省、检讨、改进的会议。经过二十三年的实践,至今敝院只有两件医疗诉讼案,也是唯二没有先向医院申诉,迳送法院的案例,法院判决医院没有过失。
  因此,个人建议在健保制度下,建立一个专业、独立的医疗纠纷审议及过失保险单位,最初以医院为单元,不分科别只依医师及医事人员的数量向专责单位投保,同时责成医院建立医疗品质自我监控的重任。实施後,再依各医院耗用赔偿金的多寡,调整投保费率,如此才有可能缓解台湾病医关系的紧张,同时解决四大皆空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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