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造医、病、健保的三赢

[最後编写日期:2014/07/15]

文 / 黄达夫院长

  第二阶段DRGs7月1日就要上路,最近在媒体出现一些负面的舆论。事实上,DRGs支付制度在世界各国已行之有年,正如健保署官员所说,因DRGs采用统包制度,同病同酬,包裹给付,给付值是根据过去的给付计算出来的平均值。当然,医院接到每一个病人的状况复杂度不同,不一定每一个都会赚钱或每一个都会赔钱,截长补短,照规矩做的医院,应该不会吃亏。DRGs制度最重要的概念是把品质与费用控管的责任交给医疗提供者,自我控管越好,盈余就可能越多。

为多赚钱擅加疗程

  长久以来,在论量计酬的支付制度下,是做得越多,赚得越多,更荒谬的是做得越坏,问题越多,赚得更多。就如不久前投书贵报的一位医师所说「以现行制度,开刀开好了赚一次,开坏了赚两次,甚至三次,健保都给付,医院、医师照样赚。」前两天,有位同事看了一位刚在一所医学中心开过乳癌,前来寻求第二意见的病人,在借调病理玻片,重新判读以前,根据病人带来的病理报告,我的同事认为这位病人没有必要做化学治疗。但是,病人说医学中心的医师告诉她要赶紧做化学治疗,而且还建议她自费做基因检测。我们正在调玻片时,病人已经被叫回去装人工血管了。我要在此强调的是,在实证医学的框架下,癌症医学是有清楚的治疗准则。然而,在今天台湾的医疗现场,为了增加收入,医师昧着良心做不应该做的治疗的情况并不少见,这位医师不但要花健保的钱,让病人承受身心的痛苦,接受不必要的化学治疗,还要病人自费做对该病人一点用处都没有的基因检测,令我极为痛心!
  老实说,当我看到《商业周刊》所做DRGs专题报导中「救人的医师,公开拒绝病人」、「如果我是医院管理者,我可能会警告医师,你不要给我收危险病人」、「DRGs上路,我们可能因为担心收入,而少做一些检查,这可能导致误诊率增高」……这样的语言时,真是感慨万千!
  我的医界同僚竟然会毫无掩饰地说出这些「完全忽视病人权益,只有钱的考量」的话,不禁想问,难道这是他们行医的初衷吗?医师誓言的承诺被遗忘了吗?

遏阻劣行提高效率

  根据欧美的经验,DRGs支付制度,确实对医院、医师多做多住多赚的恶劣行径产生遏阻的效果。而且也有增进医院经营效率、提升品质的作用。只有当多做多住不能多赚还会多赔时,医院才有诱因努力让病人早日康复。在施行DRGs後,美加地区的病床约减少一半,但没有发生急重症病人变人球的情况,因为轻病住院或延长住院的情况不见了。而且,对於忠於初衷的医师而言,病人病情越复杂,挑战越大,越能激起他为病人而奋力的意志,照顾越困难的病人越有成就感,怎会放弃他们呢?
  如果医疗提供者遵守DRGs的精神,以最有效率又更经济的方法为病人创造最高的价值,就能达到医疗、病人及健保三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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