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

问:肺癌病人是否需要第二意见谘询?

答:黄崇仁医师

被诊断为肺癌或是疑似肺癌时,都对病人身心造成极大冲击,这时该怎麽办 ﹖假如对於诊断有所疑问,寻求另外一位医师的第二意见,或许可以提供一些帮助。

首先,要确定第二意见谘询的医院和医师应该是这个领域的专家,要不然岂不是问道於盲反而更糟。

一般而言,如果怀疑肺部长肿瘤而尚未有诊断或是癌症分期不明确,则需要先找胸腔内科医师;如果确诊为早期肺癌,则可以先找胸腔外科医师评估开刀的可能;如果病人身体状况无法接受手术或是属於中晚期疾病无法切除,则需要看肿瘤内科医师。

接下来,要带哪些资料向其他医师徵询第二意见呢?基本上应该准备的资料如下:

  1. 胸部X光片。最好有以前的胸部X光可供参考比较。
  2. 胸部电脑断层的片子(CD-ROM)和书面报告。
  3. 假如已经做了切片检查,则应携带病理报告或是细胞学报告。
  4. 假如已经做了支气管镜或是正子扫描或骨头扫描检查,则应拷贝相关检查的片子和报告。
  5. 假如已经在其他医院做了治疗,则需要拷贝相关病历资料,并请治疗的主治医师写病历摘要。

总之,病人做第二意见谘询时,能备齐越详细的资料越好,最怕就是什麽都不带,却要求医师重新做检查,这样往往会旷日费时。

健保特约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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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局规定,健保病人看病必须亲自到诊,不得委由他人代持健保卡看病。而且病人亲自到场看病,才可以让医师执行身体检查,作出正确的诊断。当病人无法亲自到诊时,该次门诊必须自费,不可使用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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