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歷複製申請服務
病歷複製申請服務
本院目前已實施電子病歷,範圍包括:骨質密度掃描檢查、一般X光檢查、超音波檢查、電腦斷層攝影檢查、核磁共振檢查之報告。
申請方式(三者擇一):
1.經門診:申請人可於門診當日,直接向主治醫師提出申請。
2.住院中:申請人可於住院時,直接向主責醫護人員提出申請。
3.病人服務中心中央櫃檯申請者,係可明確指定申請項目與檢查日期。
申請人暨相關身分證明文件:
1.病人本人:申請時,出示本人國民身分證正本或健保卡正本(附照片)。
2.未成年病人:可由法定代理人申請,須請出示a.法定代理證明b.法定代理人身分證正本。
3.委託他人申請:請出示a.病人(法定代理人)委託書( 委託書 表格,Word,69KB)b.病人及被委託人雙方之身分證正本。
4.已過世病人:由繼承人申請,須出示a.國民身份證正本b.病人除戶證明(戶籍謄本)。
作業工作日:
1.病歷既有之各項檢查報告、影像光碟和報告,門診紀錄及住院紀錄為當日申請,當日取件。
2.全本病歷影印需時5個工作天
3.當次住院之出院病歷摘要需時7個日曆天(自出院日起算)
複製費用:
1.病歷複製申請,每次收取病歷複製基本費NT$ 200元
2.病歷紙本影印每頁NT$ 5元(雙面影印計兩頁)
3.放射或核醫影像光碟檢查項目1筆NT$ 200元,2筆NT$400元,3筆以上NT$500元,超過容量之第2張光碟工本費NT$100。
4.經門診及住院中申請病歷複製,無須收取病歷複製基本費
申請服務及取件時間:週一~週五:8:30~17:00;週六:8:30~12:00。
取件地點:(取件時請攜帶申請單、收據及領件人身分證明文件)
1.病歷紙本:中央櫃檯
2.放射診斷檢查影像光碟:一樓放射診斷科一號櫃檯
3.核子醫學檢查影像光碟:一樓核子醫學科櫃檯
取件時間超過服務時間,請於次工作日領取。
不克親自取件時,本院提供郵寄服務(請洽詢醫療文書櫃台分機39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