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治療成果
口腔癌
滕宣德醫師
口腔及咽部癌病人數在本院居第五位,以2007年為例,新病人數佔全國2.5%。
口腔癌、口咽癌及下咽癌三種癌症,位置相鄰,致病因子相同,治療時亦會影響鄰接部位,故常合併討論為「口腔與咽部癌」(排除鼻咽癌)。
在本院頭頸癌團隊治療的主要疾病中,鼻咽癌之疾病與治療模式有獨特之處,故有另行統計與分析。至於另一大類疾病即是由「病從口入」的致癌因子─菸、酒、檳榔所產生,即是本章節討論的重點──口腔與咽部癌(排除鼻咽癌),以下簡稱為口腔與咽部癌。
在口腔與咽部癌之中,又以口腔癌佔最大多數病例,而口腔癌之最主要治療模式是手術,術後則根據病理結果決定是否加上輔助治療。
本院治療成果
1990-2007年間首次確定診斷為口腔及咽部癌,且之前未曾在院外進行相關治療者共1,385人,期別分佈如表一;其中男性1,225人(88.5%),女性160人(11.5%),年齡中位數51歲(分佈22-90歲)。口腔、口咽及下咽癌病人AJCC期別分佈表及五年存活率如表二。
在看完前述各存活率曲線圖之後以下兩圖則以口腔癌之例,說明本院口腔癌之主要治療模式──手術及可能加上的術後放射線治療。依據口腔癌術後的病理報告,病人可概略區分成高危險群-有放射線治療,與低危險群-沒有放射線治療的兩群。高危險群是指以下任一種狀況手術切緣受腫瘤侵犯,有淋巴結轉移,有淋巴結莢膜外組織侵犯,有淋巴管侵入,有神經組織侵犯。
低危險群則是以上狀況皆不出現者。下面的圖五屬於高危險群病人,圖六則是低危險病人。這樣的分析,可看出病理中的危險因子會影響存活率預後。所有的口腔癌治療準則及教科書都會提到在危險群病人的術後放射線治療的重要性(即使對於「危險因子」的定義可能各家有點大同小異)雖然加了放射線治療,似乎無法完全阻止復發與新生癌症。
分析1990-2007年間口腔癌期別為T1-3N0病人,接受手術與放射線治療及只接受手術治療之存活率:接受手術與放射線治療的病人共78人,追蹤期間中位數為37個月(分佈10-209月),五年的整體存活率為72.9%(圖五);接受手術治療的病人共324人,追蹤期間中位數為56個月(分佈8-185月),五年的整體存活率為86.9%(圖六)。
與國內外資料的比較
本院病人追蹤至2008年底止,五年的整體存活率為63.6%。如與衛生署公佈台灣2002-2006年男性口腔及咽部癌五年存活率46.7%比較,本院同時期五年存活率為62.2%(表三)。同時本院2002-2006年男性及女性口腔及咽部癌(不含主唾液腺、鼻咽癌)五年存活率分別為62.2%、74.5%,與美國流行病監督及最終結果相比較,仍相當優秀。
若與美國流行病監督及最終結果(Surveillance Epidemiology and End Results,SEER)公佈之1999-2005年男性、女性口腔及咽部癌五年存活率59.9%、63.3%相比較,本院同時期五年存活率分別為66.1%、79.6%(表四)。